柳州小区业主委会主任自家楼顶搭棚屋 涉违建被投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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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8-01-11

导语:近日,有市民向晚报热线举报,潭中西路金河湾小区5栋1单元9楼住户刘某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,但他却在楼顶额外搭建了棚屋,涉嫌违建。

近日,有市民向晚报热线举报,潭中西路金河湾小区5栋1单元9楼住户刘某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,但他却在楼顶额外搭建了棚屋,涉嫌违建。

  根据反映,记者来到小区5栋1单元。在楼下,即可看到位于9楼上方的楼顶处(按楼层设计此处也称为10楼,9-10楼是单户楼中楼结构——记者注),有一处棚屋。棚屋高约3米,与外墙相连,看似钢架结构,由落地玻璃构成。

  记者上到9楼,敲门后有一女子应答,但未开门。记者询问这名女子这房子是否刘某的家时,女子说是。但接着记者询问楼顶上的棚屋是否刘某所建,她与刘某是何关系时,女子没有进行回答,只是表示刘某不在家,希望记者找他询问。

  住在该单元的一名女住户告诉记者说,9楼住户所搭建的棚屋已有较长时间,也曾有人向社区等处反映,但没有结果。

  

 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负责人说,金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,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较多,城管部门也多次到小区执法并拆除。5栋是坡顶设计,刘某的户型为楼中楼,为9楼至楼顶,至于楼顶所搭建的棚屋是否违建,物业公司无法认定,但是物业公司是知道这个棚屋情况的。该负责人表示,在业主所有的范围内搭建棚屋且办理有相关证件,不影响安全,也不影响其他住户。

  河西街道办事处富丽嘉社区一工作人员也表示,从去年开始,凡是要进行房屋外建设的,需要向社区申请。对于这户住户搭建的棚屋他们未接到过申请,估计这处棚屋搭建于多年前。搭建棚屋的刘某确实是金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,但他长期在外地工作,社区与他之间沟通不多。

  事主刘某回应,其房屋外墙有伸缩缝,经常漏水但维修困难。为了防水,经当时的物业公司同意,他就搭建了棚屋。他还说,这处棚屋位于他的户内,不影响邻居的生活,也不影响公共安全。

  

  记者从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,经城管部门调查核实,刘某家中搭建的棚屋共有两处,一处面积为5.76平方米,另一处为15平方米,总面积达20.76平方米,均是钢架结构。

  城管部门当时依法对这两处棚屋进行了立案调查。由于刘某无法提供建筑规划许可证,已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(构)筑物。城管部门将相关调查材料交由规划部门审核认定后, 经相关部门认定,刘某搭建的棚屋违反了相关法规,要求其限期拆除。记者从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宣传科了解到,该局已分别于12月11日和15日向刘某下发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》和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。

  对于该小区业委会统计的其他涉嫌违建情况,城管部门也正在排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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